leser萊斯安全閥校驗基本流程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安全閥校驗業務辦理。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
求。
四、受理單位
各省市特種設備檢測科學研究院
五、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六、申請條件
特種設備上使用的安全閥,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前一個月,由使用單位申請。
1. 拆除設備上安全閥送到本院或辦事窗口的安全閥校驗室;
2. 需現場在線校驗的,申報時應說明。
七、禁止性要求
無
八、申請材料
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復印件申請人復印清晰、內容與原件一致。
辦理基本流程
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到特種設備檢測科學研究院或各縣區辦事窗口安全閥校驗室,提交申請材料和安全閥(需要現場取樣時請說明)。
2.受理。校驗人員核驗申請材料,檢查安全閥狀態,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出具受理回單。
3.檢測。受理后,5 個工作日安排檢測計劃,檢測工作完成后 10 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
4.報告領取:網上自助打印或申請報告郵寄或窗口自取。
5.辦結。
十一、辦結時限
1、受理時限: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承諾辦理時限:受理后,5 個工作日內安排檢測計劃,檢測工作完成后 10 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對受理的少量 10MPa以下安全閥校驗業務,可在檢驗人員即時校驗合格后,報檢人員領回校驗合格的安全閥)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浙價費[2004]165 號《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特種設備檢驗等有關收費標準的通知》、浙政辦發 [2013] 109 號《關于進一步促進餐飲住宿業持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十三、結果送達
當場出具受理回單,檢測工作完成后 10 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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